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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教〔2024〕56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9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本科审核评估工作要求,为提升我校实践教学能力,提高实验队伍素质和实验教学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计划支持一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作为储备项目,后续从中择优培育、推荐参加省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通过立项建设,推动我校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实现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申报建设内容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校企共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采取申报立项方式建设,建设期一般为1-2年,确定立项后下年度下拨建设资金给与重点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范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面向全校各教学类实验室。

(二)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相关实验室,要进行资源整合,原则上应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三)实验室管理体制规范,实验室资源配置合理,实验教学效果突出,实验室利用率高。

(四)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实验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

(五)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能够支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并产出一定数量的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均以二级学院为主体,鼓励符合要求,有基础的二级学院申报,也可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整合力量联合申报。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须为本校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者,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实验教学团队。
    五、申报程序

(一)20241120日前,符合申报要求的二级学院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1)、《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教务处。

(二)20241210日前,教务处将组织评审后择优立项,评审结束后发文确定立项,本次校级立项结果将作为推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所有材料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由牵头申报学院于112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415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3084515@qq.com

 

 

附件:(教务处网页下载)

1.《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企共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