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美育学分核算工作,切实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美育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美育通识类选修课未修满2学分的2024届毕业生。
二、核算原则
(一)美育通识类选修课已修1学分的学生,可通过学分核算办法补齐1学分。
(二)美育通识类选修课未修学分的学生,可通过学分核算办法补齐2学分。
(三)美育通识类选修课已修满2学分的学生,不需额外补齐学分。
三、核算办法
(一)美育鉴赏类
1.参加美育交流、美育鉴赏等相关专题报告与讲座。每参加一次加0.2学分。
2.参加校内外文化、艺术、人文素养等鉴赏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加0.2学分。
3.参观校内外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各类艺术创作基地。每参观一次加0.2学分。
(二)美育创作类
进行原创歌曲、诗词、短视频、话剧、舞蹈、绘画、设计类等美育类创作。每创作一次加0.4学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项的分别额外加0.4、0.3、0.2、0.1学分。(同一作品获奖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三)美育活动类
1.参加各类艺术展演、文体比赛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4学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项的分别额外加0.4、0.3、0.2、0.1学分。(参加多个级别比赛,按获奖的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2.参与音乐、舞蹈、绘画、朗诵、摄影等美育相关的社团活动。每参加一次社团活动加0.1学分。
3.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契机,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主题开展美育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加0.4学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的分别额外加0.4、0.3、0.2、0.1学分。(单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周,实践成果需通过合格鉴定;参加多次实践,时间不得重叠,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按照个人情况,填报《美育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二)学院根据学生获得美育学分情况,汇总填报《XX学院美育学分统计表》(附件2),做好备案,并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学校美育教研室(行政楼307办公室)。
五、证明材料
(该规定的解释权归美育教研室所有)
附件:(教务处网页下载)
1.美育学分申请表
2.XX学院学生申请美育学分统计表
3.学生参加美育鉴赏活动记录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