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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教〔2025〕35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大学生实习见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06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5-2026学年大学生实习见习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 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热海大办〔2018114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热海大办〔2018113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统筹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本学院实习见习教学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院长是学生实习见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习见习指导教师是所带学生的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学院要把好实习见习安全和质量关,严格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做好实习见习经费支出管理。

二、强化过程管理和考核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实习见习活动之前要严格落实先审后批实施的原则,实习见习活动开展前务必完成我校实习管理系统(校友邦)计划创建和海政通审批(包括“实践教学活动实施计划表”和“实践教学活动经费表”审批)。实习见习过程中,指导教师需全程跟踪和管理学生实习见习工作的开展(包括督促学生在校友邦上出勤的打卡和周日志的提交等),指导并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毕业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须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特殊情况(如气象灾害,疾病流行)随时关注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情况,对学生实习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答。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实习负责人需要在海政通上完成实践教学监管报告审批(包括完成实习工作总结并上传),并定期将实习数据上报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教育和保障

各学院在实习见习活动开展前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见习应急预案,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时排查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并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未接受安全教育和购买实习保险的学生不得参与实习见习活动。实习学生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保证与家长、学校联络畅通,发生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二)加强计划制定与落实

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规定,制定实习实施方案,实践项目名称、实习开设学期填报须与培养方案规定的一致,实践周数不得低于培养方案的规定周数,如有变更,需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变更申请后,再提交审批申请。指导教师需利用校友邦系统和线下指导相结合,使参与学生全员知晓并执行,在实习工作的具体开展中落到实处。未按要求做好计划审批及过程监管的,原则上不予开具实习监管报告。

(三)做好成绩评定和材料归档

1.实习见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每位实习见习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实习见习单位的评价、实习见习报告等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2.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见习材料的归档并妥善留存,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科  蒋老师0898-88651878

 

 

附件:(教务处网页下载)

1.实习见习活动审批流程、海政通审批填报模版

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习见习工作总结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20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