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大教〔2025〕32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验教学规范(试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验教师教学规范(试行)》等文件,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工作方针,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实验课的教学秩序安全规范,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课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
各二级学院要把实验课的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至上、常抓不懈的意识,实验课操作前必须将安全规范传达至每位上实验课的学生,避免在实验课上发生安全事故。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院长是实验课开设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验课授课教师是本实验课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实验课的安全隐患整改、个人防护、安全教育宣传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课安全。
(三)强化制度建设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所属实验课所面临的危险源种类和实验过程的各类风险,制定实验课安全规范操作规程、有针对性的控制和防护措施、重要危险源应急处置预案等,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强化教育培训
二级学院要对初次上实验课的教师和学生做好准入教育和应急培训,禁止不具备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课堂。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所属专业特色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实验课安全教育。实验课程教学人员务必熟知所使用危化品的化学安全技术说明,掌握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做好危化品安全周知、防护急救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妥善保存取用。授课教师应指导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二级学院应对有危化品储存的实验室实行严格管理。
二、规范全流程管理,筑牢实验安全防线
(一)课前准备阶段:严把 “准入关”
1.严格安全教育准入:所有参与实验课的人员(含新师生、外聘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规范教育,内容涵盖设备操作、防护用品使用、应急处置等,未接受安全规范教育的人员不可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得参与实验课的教学活动。
2.必须按照规范上课:所有实验课的授课必须按照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期、学时开设,授课内容与形式必须严格执行实验课教学大纲的规定。
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辐射源、强电强磁等危险源的实验项目,须提前完成风险评估,明确管控措施。
4.全面排查设施隐患:须定期检查实验室视频监控、通风系统、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电路系统、应急通道等设施,确保仪器设备无故障运行。危险化学品需核查储存专柜、领用登记记录,废弃容器分类存放。
(二)课中实施阶段:严守 “操作与监督关”
1.强化全程现场监管:实验课授课过程中,教师须全程在岗指导,及时纠正学生的违规操作,严禁学生擅自更改实验步骤,严禁实验课教学管理人员擅离职守。
2.规范危险源管控:危险化学品领用实行 “双人登记、按需发放”,使用时佩戴防护装备,剩余试剂及时回收。实验废弃物分类标注存放,严禁混放或随意丢弃。
3.保障现场环境安全:保持实验台面整洁,通道畅通,严禁在实验课期间饮食以及开展无关活动。关注师生身体状态,对不适人员应当立即中止实验并处置。
(三)课后收尾阶段:严把 “清理与核查关”
1.规范现场清理:组织人员归位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垃圾,按规定处置废弃物。危险实验后须对台面、仪器进行专项清洁消毒。
2.开展安全复盘:对实验课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及时记录,优化管控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奖惩问责,确保安全制度落地见效
1.健全考核机制:将实验课安全管理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单位与个人绩效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授课教师及其管理人员,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2.严肃事故追责:发生安全事故后,实验课授课教师及其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现场人员进行保护,启动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并及时上报学校。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2025年10月21日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