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 2023 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学校教务处现组织开展 2025 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 2023 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在近三年教学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2.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较强的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3.此前若承担过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必须已按规定完成结题;
4.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相应的前期研究基础;
5.每位申报人限报一项,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含主持人)。
(二)申报类别及数量
学校教师仅可申报 “概论专项”,且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5 项。主持人需认真填写《2025 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1)以及汇总表(见附件 3)。
二、结项申请
(一)结题范围
涵盖 2023 年立项项目、2021 年延期项目以及 2019 年延期项目。
(二)结题成果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中关于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的要求进行准备。
项目主持人需填写《2023 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 4)和汇总表(附件 5);对于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则需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 6)。
三、提交材料
(一)申报 “概论专项” 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 “概论专项” 的主持人需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秘书处,由学院秘书统一于 5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12 点前,提交纸质版附件 1(3 份)、附件 3(1 份)。同时,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rhyjg_shm@qzu.edu.cn。
(一)申报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项目结题验收的主持人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秘书处,由秘书统一于 5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12 点前提交纸质版附件 1(3 份)、附件 3(1 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rhyjg_shm@qzu.edu.cn。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 “概论专项” 项目推荐流程
申报 “概论专项” 项目将遵循择优推荐原则。被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后续将由学校教改项目管理人员统一报送。
(二)材料盖章说明
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结题材料,均由教务处统一申请盖章。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材料规范,认真组织做好此次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的立项申报与结题验收工作。
联系:孙老师,联系电话:88651874
附件:(教务处网页下载)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3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