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大教〔2023〕58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参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且不超5人。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省级教研项目、省级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以及撤项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均不能申报(参考名单详见附件1)。
(五)已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层次
(一)本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分本专科教育专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和课程思政专项三个类别,各类别分省级和校级两个层次(省级项目名额以上级单位发文为准)。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1.省级项目分为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15项,自筹项目10项;校级项目为一般项目,立项项目数待定。
2.省级项目:本专科教育专项15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4项和课程思政专项2项,自筹项目10项。
3.申报重点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省级重点项目;申报一般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省级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未获得推荐的项目经资格审查符合立项的给予立项校级教研项目,申请放弃校级教研项目立项资格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项目。
(二)项目资助经费
省级项目将根据上级单位最终发文资助经费为准,其中省级自筹项目上级单位无经费支持,学校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予以经费支持;校级项目经费根据学校实际下拨经费。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一)本次校级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立项。
(二)各项目申报需严格按照立项指南(附件5)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项目内容要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以及海南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
(四)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研项目。
四、预期成果要求
基于项目研究内容的预期成果:
(一)省级教研重点项目至少有1篇中文核心教研论文与其他成果;省级一般项目和省级自筹项目至少2篇省级及以上期刊教研论文与研究报告,或3篇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或1部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包含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
(二)校级项目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教研论文,或1篇论文与调研报告1份,或1篇论文与教学资源库1个,或1篇论文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至少1项。
五、材料报送
各申报人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交至所在学院、部门进行审核。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5:00前,统一将纸质稿申请书(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一式一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416,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27576409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省级项目指标数和资助经费以上级单位最终发文为准。
(二)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三)获得批准立项的省级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校级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4年1月。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8651874
附件:(教务处网页下载)
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改(含省级、校级)在研项目一览表
2.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 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 2023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12日
送:校领导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