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的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0〕18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者需登陆海南省高校研究项目全程管理系统(124.225.62.14)的结题申报平台提交《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研究成果,无法上传的实物、专著等材料可用图片或扫描件(封面及目录即可)等文件格式上传。
(二)申报者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
1.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变更申请表》各1份;
2.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1套(包括奖励证书,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应用介绍等);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
4.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275764097@qq.com。
四、提交说明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8日,结题材料(纸质稿,一式2份)请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17:00之前送至教务处416室,相关材料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已到结题期限仍未结题,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按撤项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同类课题。
(二)各高校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实材料,把好质量关,确保结题顺利。
(三)未做变更的项目不需要装订变更申请表,结题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四)资助项目负责人请自行到财务处完成财务决算表的结算盖章工作。
附件: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