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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时间:2020-04-0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大学生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其综合素质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在人才培养中有着其他教学方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可供学生进行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为学生完成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专业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勤工俭学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为了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基本要求

实践教学基地分校外和校内两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有关部门或二级学院与校外有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在校外建立,为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场所。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专业技能训练、勤工俭学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基地协作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2、有能够适合担任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工作的较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开展实践环节的教学活动、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3、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基地建设应就近安排、节约实习经费,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协作关系。

5、教育实习基地应优先选择办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设施先进的市区中(小)学、示范性中(小)学和特色学校。

6、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按学校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的办法,学校提供适当经费用于基地的基本条件改善和保障工作。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共同协商建立。原则上每个专业应保证有3个以上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是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经协商后由二级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初步拟定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协议书,然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正式签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书面格式可参照附件。

协议双方可明确如下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二级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提供优先服务。

2、二级学院应主动取得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协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推荐选聘兼职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完成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加强与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3、在教学期间,二级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安全,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生效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依托二级学院建立,一般由相关二级学院向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教务处)提出申请,经过教务处对基地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初步论证后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对有必要申报的项目,由学校组织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基地建设的可行性等作进一步论证,将确有必要并可行的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四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二级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其教学正常运行并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实践教学基地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还应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对教学工作、人员、经费、物资、环境等基本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对涉及有产品销售的项目,应由二级学院与学校相关部门另行签署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

学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运行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  附则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